为保障锦里文化旅游街区广大游客的人身安全与参观秩序,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源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,特制定本参观禁止携带物品清单。
一、危害人身与公共安全类物品
(一)各类枪支及相关物品:包括军用枪、民用枪等各类制式枪支,以及道具枪、仿真枪、发令枪、钢珠枪、改装射钉枪等其他枪支。
(二) 管制器具及杀伤性器具:包括匕首、三棱刮刀、弹簧刀、带自锁装置折叠刀等管制刀具,警棍、手铐等军警械具,锤、斧、锥、剪刀等锐器钝器,弓箭、弓弩、钢珠弹弓等攻击性武器,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和凶器。
(三)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:包含子弹、炸弹、手榴弹等弹药,炸药、雷管等爆破器材,烟花、爆竹、烟饼等烟火制品;氢气、液化石油气、煤气罐等压缩气体,以及强酸、强碱、汞、镭等腐蚀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物品。
(四)违法物品及毒品:任何形式的非法毒品,以及用于吸食毒品的器具。
(五)违禁药品: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或受管制的精神类药物。
(六)以上物品,执行公务行为的除外。
二、扰乱参观秩序类物品
(一)代步与装载工具:除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必要的轮椅、婴儿车外,电动平衡车、滑板车、自行车等代步工具;野餐车、营地车、带座椅行李箱等具有运输装载功能的带轮工具。
(二)制造噪声设备:大功率音响、喇叭、大型乐器等。
(三)宣传物品:涉及政治稳定、民族团结、国家安全等反动的标语、条幅、图片、旗帜等。
(四)升空物品:风筝、气球、无人机等可能影响安全的升空类物品。
(五)其他干扰物品:各类宠物、动物(持证导盲犬除外)。
(六)上述物品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,经我馆允许后,持相关证明方可进入。
三、其他禁带物品
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。
注意:对发现的管制类物品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;其他类物品,观众应自行处理,符合存包标准的可寄存。